我市首件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我市首件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
【案情简介】
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加大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压制,围绕专利布局提出了很多侵权指控。
请求人日本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是名称为“蚀刻液和使用其的蚀刻方法和使用该蚀刻方法得到的基板”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号为ZL201610619512.5。
经审理,扬中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请求人提供的侵权鉴定见解书不能证明所鉴定的蚀刻液为被请求人生产销售,且属于内部分析检测,其产品获得和采样程序缺少公证,鉴定分析结果不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请求人认为被请人的产品落入其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但不能证明产品落入2-14权利要求项,权利要求1虽然为主权利要求项,但请求人在申请该专利时曾因为不具备创造性被审查员驳回,后调整权利要求项、加入用途限定特征后才通过审查取得专利权。请求人若想证明被请求人侵权,不仅需要证明其产品落入权利要求1,还需进一步证明落入其他权利要求项,但请求人未能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其三,针对请求人提出的现场取证和成分检验要求,由于请求人未能提供被请求人具体侵权事实,且相关证据并非涉及到国家机关掌握的材料当事人无法调取的情况,按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关证据应由请求人提供,不予采纳。
经过调解,当事人接受扬中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意见,撤回专利侵权裁决申请。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市首件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件。本案涉及产品及专利关系到当前国内液晶显示产业和信息产业竞争,对其可能引发的产业技术安全风险,需要高度关注,慎重对待。扬中市知识产权局平着平等保护双方合法知识产权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审慎拒绝启动现场取证和检验程序,兼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知识产权,又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并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
下一篇:“一种无焊接镜框用镜腿连接机构”专利侵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