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7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

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服务对象
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
四、申请条件
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2、受理: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
3、推荐: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0552-205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