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读

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1
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全面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整合,做好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和筹集规模先期从市青年创业引导资···

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整合,做好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筹集规模

先期从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中整合1500万元,设立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委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负责管理运营,期限暂定3年。

二、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

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本市有一定创业条件,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城乡各类群体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和扶持期限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投资收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投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具体由高投集团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人相符;

(二)企业登记注册不超过5年,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六)经营状况良好。

五、运作模式

高投集团可与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国有创投公司、众创空间等机构合作,民营或民营控股合作单位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确定。高投集团应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担保协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后,原则上按照1:1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创业项目,其中孵化资金作为优先级,合作机构为劣后级。对创新性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创业项目,由高投集团调查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孵化资金也可单独进行投资。

六、资金退出

投资到期前一个月,高投集团和合作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投资到期安全退出后,投资收益部分可用于高投集团管理费用支出。如投资出现逾期,经高投集团确认后,按照投资和担保协议,依法采取法律、经济等措施启动追偿程序,降低、挽回风险损失。

七、绩效管理

高投集团应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合作机构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扶持对象、效益发挥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3年期满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高投集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决策程序透明、合法合规且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孵化资金3年累计风险损失不超过50%,在绩效评价时予以尽职免责;孵化资金累计风险损失超过50%,应及时清算、收回剩余资金。

关键词:蚌埠市创业项目孵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

上一篇: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若干政策
下一篇:蚌埠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和产业化若干政策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