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泵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2
刹车泵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情摘要】请求人就其“刹车泵及其在装载机上的应用”的发明专利、“刹车泵”的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请求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理中查明,对其“刹车泵及其在装载机上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的争议区别特征中,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中的“第 1 复位弹簧”和其他对应部件之间还存在连接关系,涉案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中并不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也不存在与其使用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的技术特征。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中“第 1 控制阀”设置在出液腔内。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中同样不存在与其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涉案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刹车泵”的外观设计专利争议区别特征中,涉案专利和涉案产品的俯视图均包括依次连接的调节螺栓、圆柱形腔体、带有两个圆形气孔的连接件、法兰、圆柱形腔体、半径显著缩小的圆柱形腔体、与制动腔连接的圆柱形罐体;仰视图还具有 L 形连接支架。且两者构成外观设计的各部分比例近似。这些相同点属于一般消费者容易注意到的地方,已经使产品产生了独特视觉效果,对于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会产生显著影响。而涉案产品的圆柱形腔体外壁上的微小呼吸口及连接呼吸口的胶管属于技术功能决定的外观特征,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带来显著影响。
涉案产品的其他不同之处都属于局部细微设计,这些区别点相对于较大比例相同的其他部位,这些不同点的比例明显较小,产品使用时也不容易看到,属于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察觉到的局部细微差异,其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涉案产品的外观和涉案外观设计属于相同产品类别,整体视觉效果近似,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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