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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服务指南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7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 第七条,“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三、服务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申请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2、受理: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
3、推荐: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电话:0552-2043042
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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