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服务指南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7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 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服务对象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四、申请条件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
2、受理: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
3、推荐: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电话:0552-2043042
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