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湘”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7
湖南正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湘”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27317号“正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419343号"湘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引证商标“湘正”撤销决定书、正湘使用证据(合同及发票)。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在“人员招收、文秘、会计”服务上已被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人员招收、文秘、会计”服务上已被撤销,故其已不再与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927317号“正湘”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2731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湖南正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企业迁移(3505)、复印服务(3506)、文秘(3506)、商业审计(3507)、绘制账单、账目报表(3507)、会计(3507)、簿记(3507)、税款准备(3507)、税务申报服务(3507)、寻找赞助(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