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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飞”商标被侵权案“新飞”商标被侵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新飞”商标被侵权案【案情简介】浙江嘉兴某电器公司于2011年成立,主营集成吊顶、照明灯具的制造、加工等,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新飞制冷公司同意,通过购买元器件,安排工人组装、贴标等手段,在自己公司···

“新飞”商标被侵权案

【案情简介】

浙江嘉兴某电器公司于2011年成立,主营集成吊顶、照明灯具的制造、加工等,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新飞制冷公司同意,通过购买元器件,安排工人组装、贴标等手段,在自己公司生产印有新飞老鹰图形商标的照明灯、空气调节设备、浴霸等产品,并大量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70余万元人民币,严重侵害了新飞制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嘉兴某电器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案中,法院对当事人处以刑事制裁,也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强有力举措。通过本案的审理,进一步警示侵权者“傍名牌”、“搭便车”、“贴标牌”等做法不可取,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即使短期获取暴利,最终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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