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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22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98105号“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98105号“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商标转让程序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253314号“美好奇妙夜”商标为同一权利人,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0598105号“美好奇妙日与夜”商标:

申请/注册号:60598105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15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2023-04-20 专用权期限:2023-04-20至-

申请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培训(4101)、组织文化艺术活动(4102)、组织表演(演出)(4102)、安排和组织音乐会(4102)、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4102)、组织现场表演(4102)、流动图书馆(4103)、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录像带发行(4104)、导游服务(4105)、游戏器具出租(4105)、玩具出租(4105)、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4105)、娱乐服务(4105)、电视文娱节目(4105)、公园(4105)、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4105)、视频制作(4105)、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4105)、动物训练(4106)、组织彩票发行(4107)、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4107)、室内水族池出租(4107)、组织抽奖(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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