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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回收空酒瓶假冒注册商标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饭店回收空酒瓶假冒注册商标案【案情简介】饭店客人饮用完酒的酒瓶和外包装,竟然是某些人的非法获利来源。酒店服务员的“技术性”拆酒,市场出现了高价销售成套酒瓶包装物的乱相。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汤某、沈某夫妇明知王某等人(因···

饭店回收空酒瓶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饭店客人饮用完酒的酒瓶和外包装,竟然是某些人的非法获利来源。酒店服务员的“技术性”拆酒,市场出现了高价销售成套酒瓶包装物的乱相。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汤某、沈某夫妇明知王某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已判决)制作假酒,仍将从饭店回收的洋河系列、国缘系列等品牌的空酒瓶、酒盒、外包装等物销售给上述人员,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2.87万元。2019年9月5日,民警至汤某、沈某的住处及出租屋内,查获海之蓝、梦之蓝、国缘等品牌的空酒瓶、空酒盒等物2.6万余件。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退出赃款13.5万元。

2020年9月16日,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汤某、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12日,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禁止被告人汤某、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回收、销售空酒瓶酒盒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制售假酒者难逃法网,而为制假者提供空酒瓶、酒盒等包装物的人员往往因为主观故意、数额认定等问题往往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案的汤某夫妇作为提供空酒瓶、酒盒等包装物的人员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这是开发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11年来的首例。

本案将职能进一步延伸,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针对酒店服务员“技术性”拆酒,高价销售成套酒瓶包装物的乱相。开发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另一方面联合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共同对涉案酒店负责人、服务员进行约谈,并发出6份《刑事风险提示函》,推动执法部门、酒店建章立制,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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