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锯片商标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假冒注册锯片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份,孙某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生产带有SJL TOOLS注册商标的锯片11000个,并将该批锯片销售给张某,销售金额人民币4034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孙某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生产带有SJL TOOLS注册商标的KDD-125D型(5吋)锯片1000个,KDD-180D型(7吋)锯片2000个,带有NEW SJLEXTRA商标的125mm型(5吋)锯片8400片,NEW SJL EXTRA商标180mm型(7吋)锯片16100片,共计价值人民币134300元。
被告人孙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40340元。
2021年7月19日,丹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丹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20日,丹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严把案件质量,对被告人精准量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建立线上线下知识产权防范阵地,全方位发挥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职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本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导非公经济良性发展。建立线上线下知识产权防范阵地,邀请涉案企业及当地制造业民营企业至该院涉企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进行参观,专题学习知识产权企业风险板块;在微信公众号开发“检‘丹’当”护航民企线上链接,实现涉企法治宣传教育“指尖一键达”;补足民企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短板,引导民企树立品牌意识、守法合规经营。设计制作知识产权犯罪防范手册向社会公众发放、联合多执法部门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结合“检察官下网格”、“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提供精准法律咨询,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渠道发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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