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伊利牌巧乐兹巧脆棒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生产假冒伊利牌巧乐兹巧脆棒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苗某、龚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生产设备、原料及包装材料,租用广西省南宁市一乡间厂房专门用于生产假冒的伊利牌巧乐兹巧脆棒雪糕,并大量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180万元。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苗某、龚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后被告人龚某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对原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及的伊利牌巧乐兹雪糕,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雪糕品牌,广受人民群众喜爱。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农村地区私下生产假冒雪糕,生产原料劣质、环境恶劣,完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就是这样的劣质雪糕,销售额竟高达近180万元,不仅是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犯,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一直以来,全市法院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知产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势,本案中,法院严格落实了从严打击的原则,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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