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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DEAUX波尔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5
“BORDEAUX波尔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原告: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简称波尔多联合会)被告:烟台市百淇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百淇公司)案情摘要波尔多地区是世界著名的葡萄酒产区,波尔多联合会是依据法国政府法令成立的行···

“BORDEAUX波尔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简称波尔多联合会)

被告:烟台市百淇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百淇公司)

案情摘要

波尔多地区是世界著名的葡萄酒产区,波尔多联合会是依据法国政府法令成立的行业协会,隶属于法国农业渔业部,致力于向全世界推广波尔多葡萄酒,维护和提高“BORDEAUX波尔多”的市场声誉、保护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波尔多联合会在中国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拥有第10474883号“BORDEAUX波尔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中国受到地理标志的保护。通过在中国市场的长期的推广和宣传,波尔多产区也成为在中国社会公众中知名度最高的葡萄酒产区。百淇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上使用与“BORDEAUX波尔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第104748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百淇公司在葡萄酒中文标贴中注明产区“波尔多”之行为,系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波尔多联合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淇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系葡萄酒与第1047488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被控侵权产品上所标注的“BORDEAUX”或“bordeaux”字样与第10474883号“BORDEAUX波尔多”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百淇公司非波尔多联合会成员,其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BORDEAUX波尔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百淇公司生产的葡萄酒背面标示波尔多法定产区字样,在其网站亦宣传其产品为原瓶原装波尔多酒庄葡萄酒,但实际并非在波尔多地区生产,也不符合《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BORDEAUX波尔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其生产该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伪造产地,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集体商标的使用有利于创立商标声誉,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本案为涉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典型案例,同时涉及对于葡萄酒原产地以及质量的虚假宣传。该案的公正审理保护了波尔多在中国地区的市场声誉,同时维护了酒类流通安全。该案的商标权利人为法国行业协会,该案的公正审理体现了对于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平等保护,有效保护了中法葡萄酒厂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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