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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君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局第23396000图形商标近似驳回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3
商标局第23396000图形商标近似驳回案例申请人因第23396000号【广州市君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

商标局第23396000图形商标近似驳回案例

申请人因第23396000号【广州市君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684184号【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广告; 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 投标报价; 为建筑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管理服务; 进出口代理; 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商业审计; 寻找赞助; 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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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的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网站流量优化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信息代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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