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芒商标VS邦芒公司商标争议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邦芒商标VS邦芒公司商标争议案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安徽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简介嘉兴前程公司诉称,其注册的第8373100号“邦芒”商标,未经许可被安徽邦芒公司擅自使用,不仅侵犯嘉兴前程公司的注···

邦芒商标VS邦芒公司商标争议案
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安徽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嘉兴前程公司诉称,其注册的第8373100号“邦芒”商标,未经许可被安徽邦芒公司擅自使用,不仅侵犯嘉兴前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主观明显故意的不正当竞争,给嘉兴前程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安徽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带有“邦芒”文字的企业字名称;安徽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虽紧密联系,但又有明显区别:商标权的边界比较清晰,商标侵权有明确的构成要件;而不正当竞争的界定比较灵活,反不正当竞争可以作为商标权的一种补充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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